案例問題
什么情況下認證機構會吊銷企業的3C證書?
案例分析
準確來說不是“吊銷”企業的CCC證書,而是“撤銷”證書。
國家認監委2008年第19號公告《關于國家認監委發布<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注銷、暫停、撤銷實施規則>的公告》規定,當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認證機構應當撤銷認證證書:
(1)在認證證書暫停期限屆滿,認證委托人未提出認證證書恢復申請、未采取整改措施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2)獲證產品的關鍵元器件、規格和型號,以及涉及整機安全或者電磁兼容的設計、結構、工藝及重要材料/原材料生產企業等發生變更,導致產品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
(3)認證機構的跟蹤檢查結果證明工廠質量保證能力存在嚴重缺陷的;
(4)認證委托人提供虛假樣品,獲證產品與型式實驗樣品不一致的;
(5)認證委托人/相關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國家級或省級監督抽查結果證明產品出現嚴重缺陷、產品安全檢測項目不合格或一致性存在嚴重問題的;
(6)獲證產品出現缺陷而導致質量安全事故的;
(7)對由于5.1(5)、(6)條款被暫停認證證書后,仍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監督抽樣檢測,或仍不配合在市場或銷售場所抽取樣品進行檢測的;
(8)認證委托人/相關方未按規定使用認證證書、認證標志,出租、出借或者轉讓認證證書、認證標志,情節嚴重的;
(9)弄虛作假,采用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取認證證書,或存在其他直接影響認證結果有效性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
(10)其他應撤銷認證證書的情形。
法律-法規-技術協調標準
國家認監委2008年第19號公告《關于國家認監委發布<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注銷、暫停、撤銷實施規則>的公告》
為規范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進一步明確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注銷、暫停、撤銷條件,加強對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的有效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和《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國家認監委制定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注銷、暫停、撤銷實施規則》,現予以公布,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請各有關單位遵照執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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