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的本質屬性是“傳遞信任 服務發展”,而企業的誠信是認證的基礎。對于產品認證,企業在申請認證時都需要向認證機構提交“一致性承諾書”,確保獲證后的產品滿足認證一致性要求;同時,作為國家立法實施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對CCC獲證產品的一致性要求不僅僅是企業的道德和契約約束,已經上升到對于獲證企業的法定要求。產品認證得以有效實施,并能將信任從生產企業逐級傳遞到消費者,直接依賴于企業對認證產品一致性的契約承諾和遵守程度。因此,違反CCC認證產品一致性的要求就等于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政府對認證的監管實際上也是對獲證企業的信用監管。如果發生了獲證后生產的產品不滿足一致性要求的情況,不僅是認證檢查不通過導致證書暫停或撤銷,還有企業信譽貶值信用破產,并將導致違反認證法律法規受到不同程度的行政處罰。
出廠銷售認證產品的不一致,根據程度不同將導致不同的違法后果和行政處罰。通過下面幾個典型案例,可以獲得更準確的理解。
案 例 一

申請CCC認證的不銹鋼電熱水壺,壺體外觀為白色噴漆,后續生產時壺體為紅色噴漆,對購買者而言這明顯屬于不一致,但對CCC認證而言,壺體外觀顏色不影響產品的安全性能檢測結果,仍然屬于一致的范圍。
案 例 二

請CCC認證的不銹鋼電熱水壺,所使用的電源軟線制造商為A公司,后續生產時使用的電源軟線制造商為B公司,但型號規格均相同,也有有效的CCC證書。從CCC認證角度,屬于關鍵元器件生產企業不一致,但按對應的認證標準考量,該不一致不影響對標準的符合性,屬于關鍵元器件生產企業發生變更應向認證機構申請的范圍。該產品如出廠銷售,則屬于“未按照規定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變更,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列入目錄產品”的違法情節。
案 例 三

申請CCC認證的不銹鋼電熱水壺,額定功率為2000W,后續生產的產品額定功率為1500W,除了發熱元件功率不同,產品結構、其他關鍵元器件等均一致。從CCC認證角度,屬于實際產品規格與獲證產品規格覆蓋范圍的不一致。按照認證產品單元劃分規則,上述情況的1500W電熱水壺和2000W的屬于同一認證單元,檢測認證的結果可以覆蓋,此類不一致一般情況下不會導致產品不符合認證標準。該產品如出廠銷售,則屬于“未按照規定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擴展,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列入目錄產品”的違法情節。
案 例 四

請CCC認證的不銹鋼電熱水壺,但實際生產的是玻璃壺體的電熱水壺,屬于實際產品與認證產品外殼材料不一致。按照認證產品單元劃分規則,金屬材質和非金屬材質的外殼材料所組成的電熱水壺屬于不同認證單元,檢測認證的結果不能覆蓋。該產品如出廠銷售,則屬于“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違法情節。
案 例 五
申請CCC認證的額定功率為1500W的不銹鋼電熱水壺,所使用的電源軟線標稱截面積為0.75mm2,后續生產時使用的電源軟線標稱截面積為0.5mm2。從CCC認證角度,屬于關鍵元器件規格和型號不一致,按對應的認證標準考量,由于標準明確要求電源軟線標稱截面積不能低于0.75mm2,實際使用0.5mm2降低了電源軟線作為關鍵元器件的使用規格,將導致嚴重不符合標準要求,即認證產品質量嚴重不合格。此類變更即使申請也無法獲得認證機構的批準。該產品如出廠銷售,則屬于“列入目錄的產品經過認證后,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生產、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產品”的違法情節。

合歸納上述案例的特點,并依據《認證認可條例》和《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可以用下表進行歸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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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致的情形 |
不一致類型 |
涉及的違法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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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認證要求 |
無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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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認要求,符合認證標準 |
未變更 |
責令其改正,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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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認證要求,但認證規則可覆蓋 |
未擴展 |
責令其改正,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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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認證要求,但不在已獲證范圍 |
未獲證 |
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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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認證要求,在獲證范圍,但不符合認證標準 |
生產、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產品 |
依照《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予以處理 |
結語
獲證產品不一致,后果很嚴重,按照認證要求對認證產品進行產品一致性控制是企業的責任,銷售商也不能擅自更改產品造成不一致。一旦違法,生產商和銷售商都將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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