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物質限制RoHS 法規的推行旨在減少電子電氣產品中的有害化學物質(如重金屬、阻燃劑等)對人類和自然環境的有害影響,同時提高廢棄物料回收的可能性和相關經濟效益,減少對廢棄物回收場所工作的工人造成不利的健康影響。
已經實行RoHS 管控法規的國家/地區包括:
1、歐盟/歐洲經濟區
2、歐亞經濟聯盟:俄羅斯、白俄羅斯、亞美尼亞、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
3、烏克蘭、土耳其、阿聯酋、塞爾維亞、中國、新加坡、日本、韓國、印度
4、越南、美國加州和新澤西州
即將執行RoHS管控法規的國家:
1、沙特阿拉伯-從今年7月起起分階段對不同產品開始強制實施。
2、GSO海灣合作理事會其它國家: 巴林、阿曼、卡塔爾、科威特
3、巴西
歐盟最早于2006年推行RoHS指令,期間經過多次更新,當前最新的指令版本是2011/65/EU。
現在,歐盟委員會已經就該指令啟動了公開咨詢,希望通過廣泛征求利益相關者的意見,尋求一些改進這一重要立法的可能的變革。咨詢主辦方希望利益相關者就幾個變革選項發表具體見解。這些變革選項包括:
1、頒布非正式指引作為指令附件
2、以一個成員國統一引用的法規來取代指令
3、完全廢除RoHS指令,并將關鍵條款整合到當前歐盟REACH法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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